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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早醒來照鏡子,最怕看到原本美麗的髮型,變得亂七八糟的專家建議先把頭髮打溼,然後再依下列方法加以吹整:





■頭髮毛捲捲的



先用吹風機把頭髮吹到快乾的程度,注意熱氣要分散,不要對著同一部位一直吹。

然後用手指將頭髮分撮,每一撮從髮根到髮尾,塗上造型凝膠,把頭髮繞轉在手指上成捲曲狀。



■頭髮又平又扁



用毛巾擦乾頭髮,然後用手指把髮根拉起,從髮根開始把頭髮吹乾。挑染頭髮,讓它增添些自然的光澤,效果會更好。



■頭髮四處亂翹



用毛巾擦乾頭髮,塗上髮雕凝膠或慕絲再吹整。或者直接在梳子上噴上薄薄一層的髮膠,再用來整理頭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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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請假規則 (94.06.08)



第 1 條

(訂定之依據)

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(以下簡稱本法

)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。



第 2 條

(婚假)

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,工資照給





第 3 條

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:

一 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

亡者,給予喪假八日,工資照給



二 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

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,給

予喪假六日,工資照給。

三 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

,給予喪假三日,工資照給。



第 4 條

勞工因普通傷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必

須治療或休養者,得在左列規定範圍

內請普通傷病假。

一 未住院者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

三十日。

二 住院者,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

年。

三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

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
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

,工資折半發給,其領有勞工保險普

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,由雇主

補足之。



第 5 條

(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)

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

之期限,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

仍未痊癒者,得予留職停薪。但留職

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。



第 6 條

(公傷病假)

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、傷害或疾

病者,其治療、休養期間,給予公傷

病假。



第 7 條

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

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

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


第 8 條

(公假)

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

照給,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。



第 9 條

(因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)

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

病假及公假,扣發全勤獎金。



第 10 條

(請假手續)

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

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

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

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

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



第 11 條

(違反規定之處理)

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,主

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。



第 12 條

(施行日)

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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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局候領郵件

●說明

收件人因故無確定之居所可供寄遞,

  寄件人得將郵件寄存於郵局設立之存局候領處,

  由收件人到局憑身分證明文件領取。

●注意事項

i寄件人寄發存局候領郵件,

 應於封面寫明收件人姓名、電話、寄達地郵局及「存局候領」字樣。

j存局候領,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,

 免付存局候領費,逾期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該項費用。

k存局候領期間,以候領之次日起二個月為限,

 但快捷郵件以五日為限。

(轉載自"用郵手冊"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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